本規定根據國家《關于農業機械產品修理、更換、退貨責任規定》制定。
自購機之日起(以購機發票為準)。
在三包期內,由于設計、制造等問題而引起的機件損壞或使用性能改變,經確認屬我廠責任的予以三包。
三包程序;必須持三包憑證、合格證、購機發票到購機單位或我廠進行處理,處理完畢后,用戶一定要在維修情況紀錄表上簽字并注明是否滿意的意見。
1、因使用、維護、保養不當造成的早期磨損和故障。
2、因違規自行改裝、拆卸、調整而造成的故障。
3、無三包憑證和有效發票,并無法證明在三包有效期內。
4、規格型號與發票不符。
5、發生故障后,未保持損壞原狀。
6、無證駕駛操作的。
7、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。
8、易損件不三包(見使用說明書易損件清單)。
不屬三包范圍內的故障和損壞,我廠仍可以負責維修,但實行合理收費。
1、必須向銷售者索要財稅部門印制的正規發票,發票上應填寫用戶名稱、產品名稱、型號規格、金額等內容,發票上銷售者還必須加蓋印章;
2、會同銷售者打開工具箱,除清點隨機工具和備件外,將三包憑證取出,請銷售者填寫清楚所列項目,作為三包時的依據;